为稳妥有序组织好铅山县林业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铅山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铅组字【2019】26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划转事由
《铅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
二、划转职能
将县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和县国土资源局的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铅山县林业局。
三、转隶人员情况
经与县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衔接,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并无专职人员负责,故此次划转实际转隶人员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