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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 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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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上饶市委印发<关于推进廉洁上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发[2020]5号)、《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推进廉洁上饶建设的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饶纪发[2020]1号)精神和《上饶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饶自然资字[2020] 15号)、《关于印发<上饶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林资字〔202023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认真摸清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以强有力的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维护我县生态资源安全,为推进廉洁铅山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成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徐武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道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长:余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诸建平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孝青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徐武功  县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局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站长

高道辉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陈茂顺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

黄贵仔  县林业局法制股股长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

蒋永忠  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一队队长

俞荣华  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二队队长

余申涛  葛仙山林业工作站站长

杨国军  河口林业工作站站长

江旭彪  陈坊林业工作站站长

吴继红  武夷山林业工作站站长

付利宾  石塘林业工作站站长

吴国胜  鹅湖林业工作站站长

陈旭标  黄岗山林业工作站站长

陈义迁  永平林业工作站站长

    湖坊林业工作站负责人

陈立铭  天柱山林业工作站负责人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41日起至20206月底结束。整治矿山违法范围包括:201912月底仍有效的矿业权(含探矿权)使用林地情况,详见有效采矿权台账;2017年以来采矿占用林地情况。

四、整治内容

    1.采矿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毁坏林木行为;

    2.林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入股、违规参与采砂、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打击曝光、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2047日至415日)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

    1.宣传发动。印发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简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县林业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793-5332138;举报邮箱:ysxlyj@126.com

    2.自查自纠。根据我县有效采矿权台账,分东西片成立两个自查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时限。如实填写《林业部门矿山问题摸排情况表》(见附表1)。自查自纠结束后,林业工作总站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41 6日前将表格报送到市林业局。

    (二)打击曝光阶段(时间从2020416日至615日)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问题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2020616日至630日)

    自查和打击处理完成后,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表格于2020625日前报市林业局资源科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事关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效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也是加快推进建设美丽富裕繁荣文明铅山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熟悉方案,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全面摸清家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全面掌握矿产资源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和滥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查处整改。

(三)加强调度,协调推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行动期间,要积极主动与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和衔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肃整改,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分类整改,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联系人:徐武功,  电话:1360793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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