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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贯彻落实《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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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2016号)精神,按照上饶市贯彻落实《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采取更高级别的保护。在对全县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群落完整性等指标,合理确定我县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区施策。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管护网络、灾害预警体系、护林员队伍和共管机制的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管制。天然林保护制度确立的重要措施就是全面停止商业性的采伐,让森林得以休养生息。对于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其他自然灾害防控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同时,利用有利条件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对林地的占用要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对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国防建设、重大工程的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限制建设项目使用一般区域的天然林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是实施更全面的修复。根据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县级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建立天然林数据库和天然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鼓励在废弃的矿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同时加强监测评估并且向社会进行公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是落实更严密的监管。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和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是建立更专业的队伍。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网络,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设立天然林保护中心,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由县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在本地事业机构总盘子内统筹考虑,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确定,切实解决好天然林保护修复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六是营造更浓厚的氛围。利用各种媒体,提高全民保护天然林意识。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普宣传教育,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普教育基地及宣传碑牌。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乡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按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修复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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