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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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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铅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健全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城乡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乡镇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乡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八)拟订全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婚姻管理、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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