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县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铅山县民政局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yan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铅山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铅山县狮江大道80号,电话:0793-5332279,邮编:334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铅山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各位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可读性。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9条。
强化信息主动发布,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铅山县民政局政策文件、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民政重点业务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完善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支持清单发布工作。推进民政部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做好县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招投标等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铅山县民政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集中公开。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专门部署开展基层民政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铅山县民政局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保障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予以督促整改。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对办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内容的考核评价。
(四)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2. 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3. 网站集约化
4. 网站监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工调整及时在网上更新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将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将政务公开纳入2021年度绩效评估项目。指定专职人员加强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避免发生失实、失信、失密等问题。二是提高服务能力。三是围绕强化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组织铅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铅山县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操作流程,认真做好已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内容的数据录入和维护,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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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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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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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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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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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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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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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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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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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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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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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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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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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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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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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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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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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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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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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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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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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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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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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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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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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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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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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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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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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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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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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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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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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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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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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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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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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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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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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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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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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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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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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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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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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 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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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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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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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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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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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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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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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全面,公开的方式还不够规范、实效性还不够强、内容还不够丰富,网站的互动能力还不高。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公开实效;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