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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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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县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铅山县民政局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yan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铅山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铅山县狮江大道80号,电话:0793-5332279,邮编:3345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铅山县民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服务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更新上传,坚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作用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
充分运用“互联网 ”思维,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各位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可读性。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91条。

强化信息主动发布,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铅山县民政局政策文件、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民政重点业务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完善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支持清单发布工作。推进民政部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做好县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招投标等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铅山县民政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集中公开。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专门部署开展基层民政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起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铅山县民政局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先审后发”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发布前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2. 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3. 网站集约化 4. 网站监管
  (五)监督保障落实“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强化考核”等系列举措,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和上饶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业务专项指导,不定期对网站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股室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升民政网站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及时,工作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栏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部分政策文件的解读内容仍需深入细化等。

2023年,我局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入推进民政政务清单落地落实,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精细化、清单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加大对全局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全面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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