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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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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境,其他补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办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办时限控制在13个工作日内,支出型临时救助申办时限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特别救助申办时限控制在28个工作日内。


政策依据:《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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