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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办事指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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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持有本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团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自主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开展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等工作,对确认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申办时限:城乡特困人员的申办时限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


政策依据:《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赣民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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