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说明: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开展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等工作,对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办时限:城乡低保对象的申办时限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
政策依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