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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事指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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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难的,以委托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开展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等工作,对确认符合条件的请家庭,同意最低生活保障。

办时限:城乡低保对象的办时限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


政策依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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