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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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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对持有本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不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五)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六)家庭成员无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商业投资行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为660/人.,城镇低保标准为885/人.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及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1.窗口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网络自助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者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支付宝APP→赣服通→民政专区→社会救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 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 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申请人所提供全部信息需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存在虚报、隐瞒、伪造由请资料按照《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3-51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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