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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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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1号),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进行解读。

【出台主要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必须高度关心重视,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把儿童福利工作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省委书记刘奇在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讲话,明确要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强化关爱保护机制,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努力使他们健康成长,省级层面制定了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纳入了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政策文件,极大地提升了相关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为2.14万名。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1号)和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和群团组织,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重要的政策创新、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重要的补充完善,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安排。

【明确六个保障重点】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发放方式,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筹资范围、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提供康复救助、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是完善教育救助保障。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国家“奖、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的助学政策,按照“一人一案”原则解决好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问题。

四是加强就业创业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相比国家政策,这是我省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的一个亮点做法。

五是督促家庭监护保障。明确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对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责任,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将予以干预、实施惩处,民政部门要对处境危急的儿童进行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六是加强关爱服务保障。明确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严重行为偏差和行为失范儿童的帮助,加强行为安全关爱、健康关爱、生活关爱、情感关爱及学业帮扶等。

【实现三项重要突破】

一是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同时,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人间的温情,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二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三是制定联合惩戒清单。民政、财政、教育、司法、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对失信行为人实行部门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任职相关公司高层和法人,限制参与相关荣誉评选、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对涉及违法行为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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