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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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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站股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单位名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站股室二级单位;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各站股室工作动态;

业务管理

 (六)费用收取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个人隐私;

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通报、简报及中心公文

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中心网站、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八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站股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公开

第九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站股室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各站股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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