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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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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铅山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符合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202437日起至202447日止。若以下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铅山县劳动监察局反映,投诉电话:0793-7960915。若未收到欠薪投诉,铅山县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公示期满后退还以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437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退还金额(万元)

1

铅山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

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7.71

2

铅山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36.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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