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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实施“归巢工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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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归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铅办发〔2021〕18号),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2023年度“归巢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户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铅山户籍的; 
2.已婚的夫妻一方是铅山户籍或在铅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3.父母(或配偶父母)是铅山户籍的。
(二)身份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县外公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底之前。
4.学历要求: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达到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达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
5.取得相应机构层次的卫生类资格证。
6.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巢工程”范围:
1.入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2.有不良从医行为记录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5.申请调往铅山县卫生健康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等其他不宜调动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3年10月7日至13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县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员到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2号楼二楼)领取或自行下载《铅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归巢工程”申请表》(见底部附件),提供调动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职称资格及聘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
1.所在单位同意申请调动证明;
2.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录用文件;
3.2023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需提供缴费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入职以来每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备案表,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职称资格及聘任证、当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三)考试
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设最低入围分数线,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
考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共同参与。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商调及入编
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对拟调入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提交铅山县“归巢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县人社局发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再办理入编手续。
(五)安置分配
县卫健委根据全县各单位医务人员需求及编制情况,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安置“归巢”人员。
三、其他
申请人员咨询时,请直接拨打联系电话0793-7962012咨询。
附件:铅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归巢工程”申请表

图片

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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