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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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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铅山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二、景区、住宿、餐饮、零售、洗车、美容美发、娱乐行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巡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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