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字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股室分局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本局信息公开主管股室,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本局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本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年初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实行全面考核,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考核小组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部门股室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股室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股室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个月内提出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中的其它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