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字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各股室应做好本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股室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及时上报汇总公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或逾期不报告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