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信息反馈与报送,完善信息审查报送机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信息的宣传、下情上达、上级决策参考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员要求:
县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各分局、股室、局属单位确定信息员1名,配合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报送内容:
(一)上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在铅山县市场监管局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典型案例及工作经验介绍。
(四)其他需报送以及上级要求报送的数据资料。
第四条 报送要求:
(一)要紧扣县局、县党委、县政府部署各项工作重点以及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反映情况及时、准确、可靠;
(三)报送的信息材料要求标题醒目、表达准确、数据翔实,图片人物(规范着装)色彩清晰 。
(四)反映本分局、股室、局属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努力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材料报送审核:分局、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办公室。
(六)各分局、相关股室、局属单位专项工作宣传稿件数量每月不少于1篇。(报送信息要点,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能够展示铅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良好形象)
第五条 报送时限:
(一)常规性业务工作动态要随时报送;
(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信息,要在决策部署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各分局、股室、局属单位实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WPS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局办公室;同时,要求各部门每月28号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WPS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办公室,其他数据资料按工作通知要求报送。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分局、股室、局属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材料,对其进行梳理和分析,汇总后呈报县局主要领导。为上级工作部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县局各分局、股室、局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信息质量,把握报送时效,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八条 奖惩:
县局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分局、股室、局属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按报送内容和报送要求上报信息材料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工作信息的重要性与否,实行每周或者每月进行通报并记录在册。
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等行为造成后果的,第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上报至县局办公室;第二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至县局办公室;第三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局主要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