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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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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承担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培训;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四)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本系统的法治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本县辖区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发证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方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权限内开展反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建设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加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牌子)。研究拟订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和虚假广告;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和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的登记,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和广告审查机构、广告协会的工作。开展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

(九)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县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计量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及其使用环节和药品零售及其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召回、药品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以及放射性药品、麻酔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召回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药品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医疗器械、药品和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医疗器械、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

    (十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申诉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的投诉举报;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受理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四)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股。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指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经营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质量监测、风险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和督促指导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拟订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对相关部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和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推进辖区餐饮服务和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特殊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督促指导餐饮务环节、特殊食品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组织落实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负责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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