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开展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江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3项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函》以及我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依据《江西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此次申报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以及取得相关许可,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包括线下市场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市场主体,应与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消费者满意度、行业认同度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先进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其申报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和《江西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要求。
四、申报程序
鉴于本次创建活动为新办法下的首次创建,由各单位对照《评估细则》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创建对象填写《江西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经初审合格的,上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复审和实地检查,经复审、检查合格的,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的作用,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形成良好工作导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参创热情,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纵深开展,为申报“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奠定基础。
(二)注重统筹,推动全面提升。紧密结合当地消费环境建设实际,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面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扩面提质。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美丽乡村、文化旅游等领域放心消费创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与消费升级同频共振。
(三)严格流程,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在组织申报与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程序,对照标准,全程留痕,确保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把好质量,规范材料报送。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将本辖区内2023年度江西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和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10月31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网监处,程宇 电话:0791-86355590
电子邮箱:15797833556@163.com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