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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三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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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赣市监信〔2023〕5 号)的要求,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省局决定对全省已报2022年年报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进行第三次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根据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摇号,从全省登记数据库抽取已报2022年年报的企业15800户、个体工商户14100户作为检查对象。

此次抽查将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全部抽取信用风险分类为中高风险市场主体(即B、C、D类市场主体),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检查内容

(一) 公示信息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二)登记事项检查

1.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4.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5.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6.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7.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统一登录http://xzzf.jiangxi.gov.cn/xzzf/login.jsp ,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菜单上端“公示系统双随机入口”的链接进入系统,受领任务,实施抽查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其他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各地要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APP,实现“指尖管”、“掌上查”。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总结提高双随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双随机问题发现率,并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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