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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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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饶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相关要求,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制定了《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已经 2022 年 7 月 4 日第 21 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免罚清单》调整新增情况
    《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在《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的反馈,进一步完善扩充,现共有涉及行政许可、价格、食品安全、网络商品交易、合同、商标、广告、产品质量、专利、特种设备、计量、认证、产品质量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十五个方面 120 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其中保留了第一版清单中的 23 项、修改 7 项、新增 90项。
    二、适用情形认定参考标准
    对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时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不得突破《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在具体适用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或“免罚清单”对适用情形另有要求的,可以参考以下认定标准。
    1.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认定参考标准。
  违法行为轻微:有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的,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少于 500 元,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情形;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少于 200 元,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情形;违法行为无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违法所得但有持续时间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少于30 天的,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情形。
  及时改正: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为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有特定对象的,未造成特定对象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后果,可以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没有特定对象的,未造成社会影响,可以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认定参考标准。
  初次违法:当事人未曾因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有特定对象的,造成特定对象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但当事人与特定对象已经达成和解,可以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没有特定对象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社会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
  及时改正:同第 1 项“及时改正”的认定参考标准。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的认定参考标准。
  没有主观过错:当事人自我举证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1.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免罚清单”要求。在执法办案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免罚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免罚清单”的具体要求,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
  2.适用“免罚清单”不予立案。在立案前经核查,认为适用“免罚清单”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案件来
源登记表、不予立案审批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确保有据可查,并做好不予立案的过程记录、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3.立案后适用“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在立案后,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适用“免罚清单”情形的,应当按照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免罚清单”可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裁量说理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4.完善免罚后续监管。适用“免罚清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留存。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后,应当开展回访复查,对改正后不符合要求,或者改正后再次违法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有关要求
  1.保主体稳产业,切实抓好落实。要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人性化、精细化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
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营商环境更温暖、更方便。
  2.稳预期强信心,广泛宣传造势。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发布免罚案例,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
和认可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让制度体现善意,用法治保障发展,促进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3.准确理解含义,动态调整清单。清单所列事项不是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的全部事项,认定的参考
标准也不能完全适用于不予处罚的全部情形。执法过程中应根据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个案情况兼顾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把握。清单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执法实践动态调整。
各执法机构可在日常执法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对突出问题、典型情况提出完善意见。
  4.统一执法尺度,坚持过罚相当。实施行政处罚应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
当,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要有温度。要加强对适用“免罚清单”案件的审核,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避免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处罚结果畸轻畸重。
  5.明确相关责任,持续规范执法。各县(市、区)局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实施免罚清
单制度,既要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防止应罚而不罚,确保取得实效。对不执行免罚清单、乱执行免罚清单放任违法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同时停止执行。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7 月 5 日


附件: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http://www.jxwy.gov.cn/wyxscjdglj/gfxwj/202306/ad0f5dc2471c495882f746e0566a2c90/files/1507802601084bc59595e7107356f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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