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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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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二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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