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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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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铅山县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十四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铅山县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提高打击电、毒、炸鱼、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成效,切实保护渔业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委的决策部署,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原则,按照“追源头、捣窝点、打团伙、摧网络”工作思路,以“零容忍”的态度、“实打实” 的行动,向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网上和网下共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排查整治电鱼、毒鱼、炸鱼、机动底拖网、机械吸螺、定置网(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五个一批目标”,即集中侦破-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网络和窝点, 依法打击处理-批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取缔一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整顿批重点地区 和场所。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毅任组长;公安局政委杨善新任常务副组长,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局长黄建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丁福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蒋检胜,县林业局局长邱萍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俊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永洁,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宋庆敏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公安局环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环侦大队大队长汤晖任主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陈义忠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推进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铅山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环保警察”职能整合、业务融合,深化“三化五联”工作机制,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勤联动,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负责侦办涉及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加强全县范围内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项目,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防止和减缓因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为野生动物栖息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水路运输监管,加强对渔业船舶、渔船检验的监管;依法查处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阻断野生动物、非法渔获物运输通道。

县农业农村局:加快、规划、设定禁渔期和禁渔区;加强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开展水域专项整治行动,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证照不齐、无证渔船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渔业资源尤其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积极推动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快.规划、设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野外巡护监测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强化对现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企业对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封存,禁止交易行为;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在农(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其他场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销售猎捕野生动物工具、渔具窝点;依法查处交易、运输非法渔获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五、打击重点

(一)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在全县水域内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明知是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所得而子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电力或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捕捞、毒、炸鱼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渔具及使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查处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场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严查涉及象牙、犀牛角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制品。

(五)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利用邮政、物流、快递、客货航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将省际交通节点列为重点检查区域。

(六)依法查处利用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基地、经营机构等作掩护,从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进度安排

(一)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对信江河、铅山河、陈坊河、武夷山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林区开展巡查,突出“六个打击重点”,紧盯“五个一批目标”,通过强化宣传、专项打击、综合整治,推动全县面上形势稳中向好,全面提升水生生物、野生动物保护效能。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建立完善源头管控、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生态修复、保障支撑等系列长效机制,统筹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强阵地管控。研发智能管控平台,加快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感知系统建设,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全方位汇聚整合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数据,加强动态研判预警,强化源头管控,实现精准打击。

(四)实施生态修复。各乡镇(中心)、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控制污染,有效推动生态修复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水生生物、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考核体系,压实乡镇(中心).村(居)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工作推进要求,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月编发专项行动工作专报,科学评估各地工作成效。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一要整治重点部位。要加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对农家乐、酒店、花乌宠物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大清查、大整治,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市场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二要强化网络巡查。全面排查清理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信息,会同网络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搜索引擎服务商、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测、过滤、屏蔽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三要斩断运输通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对接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物流寄递、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识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能力,斩断犯罪运输链条。

(二)强化科技支撑。一要深化平台建设.公安机关牵头研发智能管控平台,依托重点人员数据库,与天网、人脸识别系统等数据实时比对,实现数据汇聚整合、分析研判、预警处置等一体化运行。二要夯实数据基础。全面摸排近年来非法捕捞水生动物,非法猎杀、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建立重点人员信息库。打通公安、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通道,主动获取行业管理、 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数据,依托平台汇聚分析,提升违法犯罪发现、侦控能力。三要做强实战应用。在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科学布建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感知设备,依托管控平台对重点区域、重点水域、重点人员实行实时预警管控,全力服务专项打击和源头防控。

(三)强化打击整治。一要强力破案攻坚。要深入开展专案经营,全力深挖彻查,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摧毁犯罪网络、团伙,实现“抓一个打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确保线索逐一落地核查。二要强化合成作战。对跨区域团伙犯罪案件,实行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行动,由主办地牵头、涉案地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全程指挥督导,全环节摧毁犯罪网络、窝点。三要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核查侦办。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重大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起案件诉讼的高效、顺畅。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营造浓厚氛围。 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公众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震慑犯罪。二要落实有奖举报。要广泛动员发动群众,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的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三要强化舆情监测。要把握宣传尺度,对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提前评估舆情风险,严格按照规定宣传报道。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加强分析预判,做好应对预案,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水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上饶人民的“母亲河”信江在铅山境内河长达38.8公里,铅山河、陈坊河、石溪水等支流更是长达308.1公里;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逾74%,山林面积250万亩,野生动物众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生态平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宣传、管控、打击等各环节的街接,建立各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宣传、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月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长治长效,主动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公安机关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全面提升联勤联动、配合执法、打击违法犯罪效能,切实把铅山“环保警察”做大做强,把“环保警察”的品牌擦得更亮。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压实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市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抽调人员,混编成立4个工作督导组,对专项定点开展全面督察,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各地战果统计表、工作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请于12月28日前报送。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重大紧急舆情事件要随时报告.

九、举报奖励

为有效推进我县《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高打击战果,特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一)有效举报内容及奖励金额:举报人举报他人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炸鱼、毒鱼、擅自使用电力捕鱼、使用其他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相关部门根据其提供的线索,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其他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有关部门受理行政案件的,每起奖励100元-500元;立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500元-2000元(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为准)。

(二)举报办法

1.举报人可以采用来电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及违法情况等。

2.举报事项需经相关部门查实。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铅山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0793-7960760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0793-12315

铅山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0793-5160882

铅山县林业局举报电话: 0793-5332138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 0793-12369

附件: 1. 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一、 县委宣传部

新闻宣传股股长                徐叶茂   13086110229

二、县公安局

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余子桓   13970311166

三、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

自然生态科保护股              叶俊     13907935706

四、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局干事                    舒建     13870387534

五、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水产股股长                余波     15216012098

六、县林业局

野保和湿地管理站站长          高博     13766474577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股股长                王仕平   1387937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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