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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铅山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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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铅山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181226日)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8年8月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度铅山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铅常审字〔2018〕8号)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召集专门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三个多月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及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结果认真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关于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纠正办法:

(一)关于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县把培植财源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引资力度和征收管理,今年111月份,我县税收收入实现15.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税收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了9.2个百分点。该问题的整改初见成效。

(二)关于“非税专户收入未及时缴国库2088.65万元”的问题,2018年县财政已全部补缴入国库,整改到位。

(三)关于“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825.79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收回专项资金703.94万元重新安排项目,其余资金121.85万元重新安排给原项目单位,待项目实施完毕予以拨付。

二、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人员超编、预算编制不完整、重复领取津补贴、无预算政府采购”等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纠正办法:

(一)关于“人员超编”的问题,县公安局已整改。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完整”的问题,因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已全部执行完毕,本年度无法改正,但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将在下一年度严格预算编制、合理安排收支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金额执行。

(三)关于“无预算采购固定资产”的问题,县公安局将在下一年度制订科学预算采购计划。

(四)关于“重复领取津补贴”的问题,县法院对此问题已进行了全面整改,主动退缴重复发放的津补贴32315元。

(五)关于“单位资产未按规定入账”的问题,县法院2018年已补记固定资产帐,整改到位;县检察院2018年7月底完成了固定资产的结转事项,整改到位。

(六)关于“报销费用手续不合规”的问题,县公安局已整改到位。

(七)关于“保证金超过时限未进行处理”的问题,县公安局已整改到位。

(八)关于“漏缴税款”的问题,县审计部门已对该问题作出处理,涉及资金已收缴财政。

(九)关于“经财政批准开设的基建户,未及时注销”的问题,县检察院已整改到位。

三、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纠正办法:一是县政府制定了《铅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行为。二是县政府责成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设计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前认真做好设计、勘察,做到科学合理。三是县政府要求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严格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程序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项目验收,避免签证、变更的随意性。四是规范项目签证变更程序,要求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照要求报批。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些问题因时效问题无法改正有待于今后引以为戒,个别问题的整改纠正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还需一个过程。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县政府将继续跟踪督办,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及时有效纠正,特别是做到举一反三,今后不再发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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