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铅山县水利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字体:   

铅山县水利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主要负责人:吴轶凡                        职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3-533225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办公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尚洲路

 一、机构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5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中心)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6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承担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7负责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跨乡镇(中心)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其名义部署防治工作。

12、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督办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综合治理、绩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水保水资源股(水早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对乡镇(中心)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建设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承拒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河长督导、检查和考核乡镇(中心)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下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落实。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归口管理推进水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建设和管理股(农村水利水电水政安监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组织编制水库、堤防、水闸和内涝治理等水利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考核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落实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机电排灌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参与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库、电站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和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