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价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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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城西仙岩路中段,邮编:33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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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 |
铅环字【2023】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