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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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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为上饶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级。

一、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环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处置和预警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组织和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与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试生产核准及“三同时”验收管理。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与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含党建、人事、财务)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局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副科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人:苏纲发

二、廉政监督室

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规定,贯彻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布置,按要求参加纪检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纪检工作计划、总结,对纪检各项工作提出建议。2、密切联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依据。3、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身正示范,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4、加强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及时传达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思。5、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本单位重大事项有关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

负责人:彭莹

三、综合协调股(督察股)

工作职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费敏

四、法规标准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工作职责:1、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组织召开环保行政案件审议会和召开听证会。2、协调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法制宣传工作。3、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归档建档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5、承担局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6、协调和配合做好生态创建工作。7、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工作。8、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9、协调和配合做好局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负责人:叶俊

五、水生态环境股

工作职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负责人:徐斌

六、大气生态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2、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3、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杨涛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工作职责:1.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2.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3.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4.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县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人:吴鸿彬

八、行政服务股

工作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3、负责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4、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5、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亦崔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办公地址: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城西仙岩路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793-51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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