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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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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

  

   

第一部分 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

(五)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本级)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22,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0,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行政在职人数5,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19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7.9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4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6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19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7.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202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75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8.34万元;卫生健康支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8万元,因2022年年初未安排预算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5.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28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9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7.9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00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3.5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4,资本性支出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22万元,增加1.5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

1.经常性项目

   1)项目概述:义务兵优待金(饶财预指[2023]1号)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通知

   3)实施主体: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2023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00人,发放金额380万元。

2.经常性项目

1)项目概述: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贴、复员退伍军人抚恤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

2)立项依据:上年结转指标

3)实施主体: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8.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贴、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有所提高。

3.经常性项目

   1)项目概述:军休机构管理经费、军休人员工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其他退役安置

   2)立项依据:上年结转指标

   3)实施主体: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发放军休人员工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其他退役安置人员生活补助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68.86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铅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8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4万元,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用于义务兵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用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款)其他优抚(项)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拥军优属(款)其他优抚(项)用于拥军优属开展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它支出(类)其他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行政单位本级上年结转用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培训活动的支出项目。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用于义务兵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用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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