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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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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办工作职责

1.做好退伍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2.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及落实“两个待遇”

岗位安置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3、岗位安置:转业士官或其他具有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带省厅开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报到,经审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排位,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4.落实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及推荐就业工作。免费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每个人员可以自愿申请选择一个学校一个专业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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