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检查,铅山县聆荣燕百货店等25家存在无实际经营场所等问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铅山县聆荣燕百货店等25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现将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0日。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同时,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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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名单
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