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铅山县文广新旅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铅山县文广新旅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铅山县文广新旅局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狮江大道45号二楼铅山县文广新旅局机关办公室,电话:5130189,邮编:3345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国家法律法规4条、省市法律法规1条、县政府文件1条、政策解读3条
2.管理公开
权责清单1条、行政执法公示8条
3.服务公开
政务动态87条
4.结果公开
发展规划1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财政预决算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明确。并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和时限做出了规定,进一步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我局坚持将政务公开程序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公开程序,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确因特殊理由不能公开的事项,需作出相应说明,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升群众政务参与度。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我局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由责任股室负责信息收集,局业务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处理流程,坚决杜绝了涉密信息的公开。
4.规范性文件清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针对我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及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平台建设
1.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设立魅力铅山专栏,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的方方面面,全年共发布信息93条。
2.网站集约化
我局严格遵照铅山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建设集约化的政务服务平台。
3.网站监管
我局根据省市县三级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标准进行平台的更新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工作考核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整合进干部考核办法中。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创新、透明与开放;依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分级负责,责任落实机制。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责任股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为有效的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铅山县文广新旅局政务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我局工作情况。成立了由局长吕建忠任组长,分管领导熊卫东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责任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19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8 |
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公开意识不够强,更新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2.下一步改进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时间逐步增长,群众知情权意识不断增加,随着建设透明政府的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经常更新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