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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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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文化和旅游部门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部门治理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便民利民为基本要求,着力发挥政务公开助推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作用。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水平。强化创新意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需求,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强化协同意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协调配合,以政务公开为纽带,加强政企、政民、政社交流互动,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三)主要目标。不断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公开范围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机制更加健全。“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及厅直属各单位在文化和旅游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全流程公开,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统计资料、重要政务和活动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事项

1.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工作制度、规定、标准、规范。

2.文化和旅游规划统计:包含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年度工作要点;公共数据资源和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3.与公众相关的事项: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文化和旅游信息与动态;文化和旅游事业建设项目情况;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事件情况;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事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情况;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情况;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公众网上意见建议、咨询投诉和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4.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相关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管理情况、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等信息;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对重大决策举行专家论证会或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的听证会。

5.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事项的主办部门、办理依据、条件、数量、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有关申请表格等。

6.重大项目情况:政府投资的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审批实施、招投标、土地征收、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检查督查等信息;定期公布全省各类文化和旅游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标中标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7.机构设置等情况: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人事任免、联系方式;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

8.公开招考招录情况:厅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其他依法和依申请需要公开的事项。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文化和旅游事项,省文化和旅游厅依申请实行公开。对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向当事人提供有关服务和信息。

凡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上报公文、涉密公文不得对外公布;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影响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不得对外公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不对外公布。

四、公开渠道  

1.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

2.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栏;  

(http://www.jiangxi.gov.cn/col/col4946/index.html

3.江西政务服务网;

(http://www.jxzwfww.gov.cn/jxzw/czbm/index.do?webId=1&orgCode=3600000018

4.《江西文化和旅游信息》等信息简报;

5.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面向社会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五、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各处室是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本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更新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信息员、厅办公室和厅技术保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三)厅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网上信息公开平台技术维护,做好信息采编上传工作。

(四)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我厅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2.发布、维护和更新我厅公开的政务信息。

3.制定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4.管理、维护我厅各类政务公开载体。

六、发布流程

1.文件。各处室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并按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核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公开(需要厅长审定的应报厅长审批后公开)。  

2.重要会议、活动信息。由主办处室提交文稿,按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核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

3.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经办人审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的程序逐级审核,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七、保障措施

1.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整合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方面的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政务公开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对政务公开信息超时限、失实、推诿等情形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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