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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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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铅山县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挂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更名为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新闻出版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职责整合

将原新闻出版(版权)局的职责划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推进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大工程,扶助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规划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全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拟订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拟订全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的职责。指导协调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出版物零售业务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负责全申请设立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并申报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申报电影电视剧的制作许可证。

(十)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督查指导协调广电影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对申请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的审批。

(十三)负责全新闻记者管理工作和对中央、省新闻媒体驻地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新闻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图书报刊出版发行、印刷市场以及电影放映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图书市场、电影市场规范有序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审查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能技术参数。参与制订我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指导协调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对接全省加扰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监督管理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的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全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全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盗版案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例应对事务。

(二十)组织、指导、协调全“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6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接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党总支对系统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工资、职称、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统战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提案议案处理、信访、综治、财务、统计、计生、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二)行政服务管理(“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许可、服务)的收费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研究拟订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文物行政执法、协调查处文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新闻出版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电子游戏机内容监管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指导协调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负责全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2131工程的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承担全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单位、复制单位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和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发行业和印刷业转型升级及创新发展。

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性的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文化股(农家书屋办公室)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监督管理社会艺术考级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协调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协调全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组织农家书屋及社区书屋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活动。

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办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拟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协调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四)广电科技

指导协调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执行上级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技术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广播电影电视网覆盖和监督监管站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全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督管理。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项目建设。

(五)新闻宣传(版权管理

承担全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媒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对全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播出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协调全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对宣传节目内容进行督查。协调查处重大新闻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新闻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负责全新闻记者管理工作和对中央、省新闻媒体驻地记者站的监管

拟订全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授权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事务。指导协调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文化产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调控目标,拟定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协调文化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督促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所属单位文化产业的发展。承担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铅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铅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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