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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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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电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旅游活动,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新闻出版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管全县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无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三)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县内立项拍摄的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承担我县对外合作制作、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交流等。

(十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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