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付裕辞职的批复
铅文广新字[2017]3号 签发人:于晓明
接铅山县广播电视服务部职工付裕提出的辞职报告,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第五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付裕同志辞去铅山县广播电视服务部公职,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