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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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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铅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铅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高级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承担县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铅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乡村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l.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组织宣教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综合治理、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督导和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高级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健康铅山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二)疾病预防控制股(加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全县地方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负责协助市卫健委组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机构的医、护、药、技及院内感染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协调配合处理医疗纠纷;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与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药品价格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协调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相关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

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按规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协调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承担县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加挂职业健康股牌子)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本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涉及两个部门(股室)以上事项的办理;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系衔接,业务上接受县行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议,承担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加挂老龄健康股牌子)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鹅湖大道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林振

联系电话:0793-53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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