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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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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卫字〔20232

类:B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

91号建议的答复

龚禄英

提出的《关于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中国特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不足的补充。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医生一直活跃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为逐步提升全国农民享受便捷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便利;为提高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特别是在“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乡村医生这支医疗卫生队伍存在的重要性已获得充分彰显,功不可没。

为稳定和强化乡医支队伍建设,在2016年,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铅府办发〔2016〕27号),在之后几年,我县逐步提高了60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标准,对实施门诊统筹的村卫生室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并给予每月800-1200元的补助、落实了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补助和实施定单培养医学生等,尽管补助标准不高,但在当前我县财力收支现况下,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我们乡村医生这支队伍的关注和关心。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涉及乡村医生身份、年龄结构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机制体制及养老保险一些政策性等问题,所以短期内还难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委会时时关注这个问题,在时机成熟时,向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解决。

感谢您对铅山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515

    送:铅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联系单位: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5332328

邮政编码:334500

附件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龚禄英

通讯地址

永平镇港洲村

建议内容

关于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的建议

主办单位: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议编号

91

代表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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