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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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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林业分场)、镇直各单位、中小学校:

春季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段,春耕生产活跃、清明又是祭祖和旅游踏青的高峰,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对春季特别是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大巡防排查力度,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火责任。清明期间,进入林区祭祀,扫墓人数将成倍增加,加之全球气候变暖,气温回升较快,森林火险等级将显著提高,如果火源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因此各村干部要加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认清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周密部署,拿出最大的精力、制订最严格的标准、采取最管用的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标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进一步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

二、加强监督,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入型、聚集性感染。清明祭扫要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各站所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疏导、祭扫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

、大力宣传,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清明期间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绿色文明祭扫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鼓励通过小规模家庭追思、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书写寄语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同时,村(分场)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车、短信、鸣锣告示等形式,宣传森林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重要性、紧迫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对森林防火宣传标牌进行一次全面刷新,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特别是在车站和进入墓地的主要路口要拉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均要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牌;在进入墓地的各个路口要有专人把守,要引导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新风,摒弃上坟烧纸、点蜡烧香的用火陋习,告知祭祀人员不能带火种上山,严禁采用烧纸、点香、点蜡烛、燃放爆竹等形式祭奠;让祭奠人员都了解森林防火的规定,使其能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规章,真正做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四、 加强巡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分场)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森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查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在进入林区要道口、入山口设立哨卡,杜绝火源进入林区。要充分发挥“三防”协会的作用,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时,要落实防火警示员每日定时鸣锣,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和禁止野外用火。在所有进山路口、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各村(分场)要组织1-2支巡查队大密度地对辖区内野外用火进行巡查;要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监管,全面落实监护责任;要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村(分场)、每位领导、每位巡山守卡人员,落实到山头、地块、路口和坟头,决不允许墓地上有用火的现象,对各种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依规严查严办。各村(分场)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完善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各村(分场)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要继续抓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要检查、补充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各村(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运兵车要尽快配齐并投入使用,其它的森林专用车辆要做到专车专用,无特殊情况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各村(分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处置扑救,以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位,坚决避免因扑救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加强值班,确保信息及时畅通。清明期间各村(分场)要严格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火情的调度,及时掌握、处置火情,禁止出现脱岗、漏岗,杜绝值班电话转移,要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的畅通。各村(分场)书记、场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不得离开辖区,不得关闭联系电话。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辖区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指定同级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各村(分场)要认真执行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告。

、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严肃防火纪律。1、规范值班调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2、对每起火灾的查处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即:火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3对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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