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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市公安局关于建立联合打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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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公安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依法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维护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协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协作机制。

二、协作内容

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招投标领域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涉嫌扰乱招标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程序

1.案件移送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嫌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审查、及时受理,对于受理后经初步调查不构成犯罪或不予立案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并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

2.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招投标案件,应及时进行专题、专案会商,共同负责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请市监察、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会商。

3.信息共享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应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疑难问题研究,互相通报重大案情和信息。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不定期向市公安局提供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市公安局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对移送案件(线索)的受案、调查及处理等有关情况。

三、相关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管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涉嫌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线索)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制作情况说明,并向市公安局提供有关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和相关证据,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招投标违法违规相关调查工作。

2.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信息时,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及时依法查处、侦办、打击,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市公安局应在案件结案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投标企业及个人基本信息、简要案情、调查处理结果等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调查的违法违规案件遇到困难,市公安局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3、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应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协作机制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协作机制建设,定期研究协作机制建设和重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协作工作有效开展。

2.强化业务交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要加强业务交流,可通过相互派员讲课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重点加强案件在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违法案件的办理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协作机制的建设和开展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联动协作执法的良好氛围。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饶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日

政策解读 http://zjj.zgsr.gov.cn/zjj/zcjd/202112/efce69f9c2db4db2a061b68c0a93d81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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