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铅山县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字体:   

铅山县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行政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证明事项名称 出具证明的单位 事项用途
1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52号)第十四条 第二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财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身份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具备资产审核的第三方机构 用于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审批
2 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第二条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给付的审批
3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和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表。《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表学校留存。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给付的审批
4 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国家助学金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持有当地村、乡、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国家助学金给付的审批
5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给付的审批
6 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实施细则》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给受理申请的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给付的审批
7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补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 》第一条 认定原则与标准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补助资金给付的审批
8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贫困证明 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任一单位 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金给付的审批
9 招生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6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1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具体情况见《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证明 省侨办、省台办 用于招生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的审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所
烈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所
10 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的划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铅山县城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办法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用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的划定的审批
11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临时占用的必要性、安全保障等条件 铅山县住建局 用于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审批
1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3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与撤销 行政确认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运动成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证明 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机体育行政部门 用于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与撤销的审批
14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认定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本级体育行政部门 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认定的审批
1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铅山县公安局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县公安局 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       
16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铅山县公安局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县公安局 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的审批
17 焰火燃放许可 行政许可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铅山县公安局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县公安局 用于焰火燃放许可的审批
18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铅山县公安局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公安局 用于剧毒化学购买、运输的审批
19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62条第2项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铅山县公安局 (一)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

(四)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县公安局 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的审批
20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铅山县公安局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县公安局 用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审批
2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铅山县公安局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用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审批
2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铅山县公安局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用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审批
23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铅山县公安局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公安局 用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审批
24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铅山县公安局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县公安局 用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的审批
25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铅山县公安局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县公安局 用于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审批
26 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铅山县公安局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县公安局 用于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临时通行牌证核发的审验
28 校车标牌核发 行政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铅山县公安局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县公安局 用于校车标牌核发的审验
29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铅山县公安局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县公安局 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
30 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铅山县公安局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县公安局 用于户口登记的审批
31 互联网站公安网安备案 行政确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铅山县公安局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县公安局 用于互联网站公安网安备案的审批
3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行政确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铅山县公安局 消防证、网盾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县公安局 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审批
33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铅山县公安局 一个月出生登记证明、父母身份出生证明 县公安局 用于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的审批
34 对港澳台居民的暂住登记 行政确认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12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铅山县公安局 回乡证、台胞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证明 县公安局 用于对仿真枪的认定的审批
35 对仿真枪的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铅山县公安局 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能够发射弹丸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枪支。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 县公安局 用于对仿真枪的认定的审批
36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 行政许可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三)经济困难证明;(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铅山县司法局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用于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 行政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铅山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本人注销申请书。 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人 用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审批。
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救助、抚恤优待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铅山县司法局 误工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 民政部门、申请人 用于给予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医疗生活救助、相应抚恤优待。
38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铅山县自然资源局 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移交协议等其他公建配套需要佐证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材料。 属地乡镇政府,铅山县教体局 用于建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审批
39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铅山县自然资源局 遭受地质灾害侵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致害责任的其他材料。 属地政府、有资质机构 用于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的审批
4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下列规定权限核发:(1)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铅山县林业局 出具林木权属证明 林木所有权利人(单位) 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审批
41 湿地征占用审批 行政许可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禁止侵占或者破坏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铅山县林业局 出具被占用、征收或临时占用湿地的权属证明 权利人(单位) 用于湿地征占用审批
42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铅山县林业局 种子用途证明材料 单位和个人 用于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43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铅山县林业局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权利人(单位) 用于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
44 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候鸟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给予补偿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用于湿地生态保护。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铅山县林业局 出具损害程度证明 属地人民政府 用于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候鸟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给予补偿
45 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实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本)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铅山县林业局 出具相关证明 属地人民政府 用于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实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46 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行政给付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铅山县林业局 出具权属证明 属地人民政府 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4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铅山县水利局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用于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核
48 取水许可(含取水权转让、取水计划与调整审批)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 第三十六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铅山县水利局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用于需要取水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4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受益和保护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主要受益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铅山县水利局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用于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50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用于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的审批
51 执业兽医注册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用于执业兽医注册的审批
52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出具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用于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的审批
53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出具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用于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的审批
54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用于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的审批
5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确认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二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医疗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医疗部门 用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的审批
5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2004年4月6日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于2004年6月19日经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铅山县商务局 同意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铅山县商务局 用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审批
57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行政确认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条款名称:第三章鉴定申请与审批。《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三章鉴定申请与审批第十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铅山县卫生健康委 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 医疗部门 用于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批
58 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 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       
60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50号 发布,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铅山县民政局 住所使用权证明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用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的审批
6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铅山县民政局 住所使用权证明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审批
62 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铅山县交通运输局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的函 交警部门 用于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63 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铅山县林业局 林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用于林木采伐许可
64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铅山县林业局 拟使用林地权属证明
公示无异议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 用于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65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二)参加跨区作业队;(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参加跨区作业队证明 有资质的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 用于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核发的审批
66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证明 银行 用于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批
6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社保证明 社保局 用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批
68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水域无纠纷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用于《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的审批
69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 慈善募捐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铅山县民政局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铅山县民政局 用于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70 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铅山县民政局 收入证明,子女情况证明,资产证明 用人单位、卫健委、房管局 用于收养登记的审批
71 最低生活保障金给 行政给付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保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归档材料包括申请及授权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资料、民主评议资料、审核确认记录、动态管理记录、公示记录、资金发放记录等。
铅山县民政局 申请及授权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资料、民主评议材料、乡镇(街道)调查审核文件材料 医疗机构、残联、铅山县民政局 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的审批
73 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
     一、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铅山县民政局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残疾证、失联证明、失踪证明、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残联、公安部门、法院部门、司法部门 用于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的审批
74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审批 行政许可 《江西省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赣民字【2012】104号)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需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2、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新农村建设等部门的审查意见;3、地籍证明,筹建项目的位置、地形地貌图;4、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图纸(含效果图)、5、其他相关材料 铅山县民政局 部门审查意见、地籍证明 建设(规划)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新农村建设部门 用于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审批
75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行政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铅山县民政局 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证明材料 建设(规划)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工商部门 用于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77 归侨、侨眷、华侨身份证明 行政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10号公布)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11月1日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县统战部(侨务办) 归侨、侨眷、华侨身份证明 省、市、县政府侨务办 用于归侨、侨眷、华侨身份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