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办发〔2022〕2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21〕20号)和《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铅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着力固根基、强弱项、补短板、织基网,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乡镇(中心)、村(社区)的应急管理能力,努力打造具有铅山特色的“大应急、全灾种、一体化”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为“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党建统领、重心下沉,有效加强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坚持条抓块统。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协同联动,层层、条条、块块压实应急管理责任。
——坚持平战结合。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打通融合,做到平时“防”、战时“救”,标本兼治、固本强基。
——坚持专群结合。紧紧依靠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筑牢应急管理的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1.乡镇(中心)要按照“十个一”标准,夯实辖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即: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应急预案、一张应急管理网格表、一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台账、一张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一批监测预警设备(无线预警广播等)、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牌、一套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
2.到2022年11月底,各乡镇(中心)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乡镇(中心)要实现“七有”(有机构、有指挥平台、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要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理顺应急管理职责。乡镇(中心)要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资源、力量及相关职能,明确一个机构(以下简称为乡镇应急管理中心)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明确常务或副书记为分管领导,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配备基本办公设施,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至少明确一名应急管理人员,协助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做好属地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2.建立应急管理网格。推进城乡社区和功能区网格化管理,村以村民小组、社区以300-500户居民为基本单元划分为1个应急管理网格,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护林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网格资源,加强与综治、消防网格员融合,一体化推进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纳入网格重要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3.建立应急指挥体制。乡镇(中心)和要组建综合性的应急指挥部,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完善指挥调度终端,加强应急信息互联互通、上下联动、实时共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指挥部总负责人,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接报事故灾害信息、会商研判发展态势、统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力量,统一调配应急装备物资,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初期处置。〔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中心)要整合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化工、矿山、森林火险、防汛等重点乡镇(中心)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以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青壮劳力等人员为主体,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随时做好响应准备。要以党员干部为主体,广泛吸收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等,乡镇(中心)要建立党员应急突击队,村(社区)要建立党员应急突击小组,遇到突发险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军事科、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5.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乡镇(中心)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定期开展集中训练和应急演练,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现场处置演练,其中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做实“党建 应急管理”,推动党的建设融入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防范警示日”活动,常态化检查指导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实重大风险隐患化解等工作;要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县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挂点联系督导制度,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挂点督导辖区乡镇(中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鼓励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2.落实乡镇应急管理机构责任。乡镇(中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开展综合减灾示范乡镇(中心)创建;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排查辨识辖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负责配备、使用、管理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负责乡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使用;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及时组织自救互救和疏散群众;负责组织辖区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乡镇(中心)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执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县级专业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3.落实行政村(社区)工作责任。行政村(社区)要积极协助乡镇(中心)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含行政村)创建;协助做好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及防汛抗旱、消防、森林火灾、山洪灾害、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治,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监测预警管控,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初期处置和救援,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避险转移安置;行政村(社区)协助乡镇(中心)做好辖区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4.落实网格员工作责任。各应急管理网格要明确网格员工作内容,建立应急管理明白卡制度,有条件的网格应设立应急服务站(点)。网格员负责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常识和技能;定期排查、经常性巡查网格内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行政村(社区)报告;组织网格内各单位和村(居)民进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熟悉转移避险路线、安全避难场所;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安置;承担网格内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三)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1.形成工作合力。编制、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部门负责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乡镇(中心)倾斜,支持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原则,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负责在公益岗位的分配使用上向乡镇(中心)倾斜,支持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并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中心)、行政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公安、教体、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县市场监管、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发改、工信、商务、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中心)〕
2.配强工作人员。乡镇(中心)要通过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或公益岗、社工岗等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辖区人口、经济总量、各类单位数量、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河口镇、永平镇、武夷山镇、葛仙山镇、鹅湖镇、汪二镇、湖坊镇等七个重点乡镇原则上至少应明确4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其他乡镇(中心)原则上至少应明确2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要把综合素质好、工作热情高、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备到应急管理工作岗位,积极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应急管理岗位锻炼;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充实乡镇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待遇保障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加大推荐使用力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防范警示日”活动,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宣传。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网络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乡镇(中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以乡镇(中心)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天;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网格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4.严格考核奖惩。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对乡镇(中心)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内容不明确、人员和装备设备配备不到位、网格化管理不落实,特别是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因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5.落实应急管理体系试点建设。为确保2022年全面实现“七有”“三有”阶段性目标。鹅湖镇、武夷山镇、永平镇为我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当好排头兵,努力打开局面,扫清障碍,各项工作加快进度、抓紧落实,并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牵头单位:鹅湖镇、武夷山镇、永平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6月底前)。各乡镇(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形成工作合力,细化推进措施。
(二)集中攻坚(2022年10月底前)。各乡镇(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对照任务清单,做好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七有”和“三有”阶段性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2年11月底前)。各乡镇(中心)在完成“七有”和“三有”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数字化集成应用、强化网格化管理和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十个一”工作标准,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
(四)总结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中心)组织自查评估,建立工作档案。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组,深入基层对各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评重要评分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支持。各乡镇(中心)和各有关部门是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序时推进,强化激励。各乡镇(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咬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全力推进乡村两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如期实现“七有”“三有”目标。要及时探索、推广一批工作标杆、样板。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导。各乡镇(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以强大的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目标管理,全程跟踪,定期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四)加强调度报送。各乡镇(中心)要建立每周一例会、半月一通报、一月一小结工作推进制度,及时掌握督促各乡镇(中心)、村(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集中行动期间,实行周调度、月小结信息报送制,每周末上报工作进展,每月月底上报当月工作小结。
附件:铅山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清单及分工表
附 件
铅山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清单及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乡镇(中心)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力量及相关职能,明确一个机构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
县委编办 |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7月底前 |
2 |
乡镇(中心)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配备基本办公设施。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7月底前 |
|
3 |
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8月底前 |
|
4 |
整合现有相关网格资源,建设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 |
县委政法委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8月底前 |
5 |
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8月底前 |
|
6 |
组建综合性的乡镇(中心)应急指挥部。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8月底前 |
7 |
乡镇(中心)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完善指挥调度终端。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9月底前 |
|
8 |
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9 |
乡镇(中心)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8月底前 |
10 |
鼓励化工、矿山、森林火险、防汛等重点乡镇(中心)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8月底前 |
|
11 |
行政村(社区)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8月底前 |
|
12 |
乡镇(中心)建立党员应急突击队,村(社区)建立党员应急突击小组。 |
县委组织部 |
2022年8月底前 |
|
13 |
乡镇(中心)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 |
14 |
乡、村两级定期开展集中训练和应急演练、现场处置演练。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5 |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委组织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6 |
各级党政负责人深入开展“安全防范警示日”活动。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7 |
县级党委、政府建立挂点联系督导制度,鼓励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参照执行。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委组织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18 |
乡镇(中心)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正常运转、履职,切实担负起各项工作责任。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9 |
行政村(社区)承担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责。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0 |
网格员正常履职,担负起相应工作责任。 |
县委政法委 |
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1 |
编制、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和指导,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 |
22 |
公安、教体、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城县管理、县场监管、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发改、工信、商务、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
各涉及单位 |
2022年9月底前 |
|
23 |
乡镇(中心)及行政村(社区)、网格配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9月底前 |
24 |
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待遇保障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加大推荐使用力度。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
2022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5 |
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防范警示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宣传。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6 |
县、乡两级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7 |
乡镇(中心)完成“十个一”工作要求,夯实辖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6月底前 |
28 |
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
县统计局 |
县委组织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9 |
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委组织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中心)。 |
2022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0 |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县纪委县监委 |
2022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31 |
鹅湖镇、武夷山镇、永平镇先行先试,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
鹅湖镇、武夷山镇、永平镇人民政府 |
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
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并总结推广经验 |
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