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合同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接市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目前,我县2017年以来有部分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合同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请各单位自行核查。根据市局要求,该公示将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考核重点,也是在今后政府采购检查中的检查内容。请各单位在1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未公示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合同;2017年至2019年未公示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合同尽快完成公示。在操作中如有疑问可向县采购办咨询。 咨询电话:0793-5133895
铅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