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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棚改安置房进行第二次摇号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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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请棚改指挥部研究同意,暂定于2021年10月中旬对棚改安置房进行第二次摇号分配,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符合安置条件、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20年11月2日棚改安置房第一批摇号分配、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前已完成补充登记并通过审核的铅山县历年棚改征收户。

二、分配房源

1.房源地址:城南新苑恩泽园。

2.房源数量:48套。

3.房源面积:60㎡/套。

三、摇号方案

1.轮次划分:按照年龄(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低分批次摇号,同时考虑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导致行动不便的情况。

摇号轮次

摇号对象

摇号对应楼层

1

60岁(含60岁)以上

四楼房源

2

60岁(不含60岁)以下

五、六楼房源

2.具体规则:所有房源已按1-48号进行编号。安置申请对象凭摇号通知书登记后分轮次参与摇号。为保证摇号过程公平公正,采取双随机摇号方式,由摇号通知书编号随机产生选房顺序号,再由选房顺序号随机产生房源号。

本次摇号分两个轮次进行,第一轮次所有摇号程序全部结束后再进行第二轮次摇号。第一轮次摇号后剩余房源序号球全部取出,不计入后续摇号池。

①摇顺序号:工作人员将摇号对象摇号通知书编号相对应的序号球依次放入摇机,按相对应序号球跌落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如:张XX摇号通知书编号为2号,2号球在第5个跌落,则张XX的选房顺序号为5号。

②摇房号:摇号对象选房顺序号全部摇出并经现场确定后,将对应楼层房源序号球全部放入摇机,按序号球跌落的顺序确定房号,如:张XX的选房顺序号为5号,第5个跌落的序号球为3,则张XX摇号产生的安置房为编号3的房源。

3.摇号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其他事项

1.参与摇号的安置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因故无法到场参与摇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参与,需提供有效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摇号的安置户每户只派一名家庭成员入场,所有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二码联查”。

4.所有人员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遵守现场秩序,扰乱秩序、情节恶劣的,由棚改指挥部取消其摇号资格。

对以上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后7日内向铅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县住建局二楼)提出。

铅山县棚改指挥部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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