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勇、万火生:
为了依法推进铅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惠济河两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2018年8月4日上午9点在指挥部召开的评估机构选定会议,选定的评估机构为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8月16日,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向征收办提交了《关于铅山县惠济河改造拆迁项目情况说明》,申请放弃本项目评估工作。故,为了进一步推进棚改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拟再次召开评估机构选定会议重新选定评估机构。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八日内在下列公布候选的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中协商选择一家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并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九点携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到铅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惠济河两侧)项目指挥部(文化广场旁黄岗山社区)参加评估机构选定会议,共同确定协商选择的评估机构。
二、被征收人可以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也可以每户单独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若未提出单独选择评估机构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由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若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将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参与投票选择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得票数最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否则视为投票选定不成功。
四、若投票的方式仍未能确定评估机构的,随即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采取现场抽签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投票选择、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当场公布结果。
五、涉及遗产房的,由合法继承人推荐一名代表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但本次评估机构选择不涉及房屋财产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建波
联系电话:13979340708
铅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候选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序号 |
名称 |
资质 |
住址 |
1 |
上饶市天宇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叁级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57号嘉源广场2402室 |
2 |
江西万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叁级 |
上饶市信州区财富广场第一栋三单元502号 |
3 |
江西华茂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叁级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22号4一2号 |
4 |
江西佳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贰级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滩万达广场A区A1办公楼一1119室十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