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江西出台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
【字体:   

近日,《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支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办法规定,激励支持对象为年度棚改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市、县。江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考核评定,同时参考巡视、督查、信访、审计反馈问题和国家、省政府、省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指示肯定等因素,提出激励支持名单。经省政府同意后,原则上确定3个设区市、1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激励支持对象。

  办法明确,激励支持对象确定后,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适当倾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在安排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