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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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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府办发20195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推进

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铅山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铅山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府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利用3-4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先进适用、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成套装配式建筑体系,逐步实现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等,不断提高建筑品质。

2019年,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提高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多点补充的产业基地格局。年末力争全县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的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

2020年末,全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趋于完善,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

2025年末,全县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二、 重点任务

1.打造一个生产基地。按照“限定规模、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原则,依托综合性龙头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支持推动建设1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力争在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形成一个覆盖全县及周边县(市、区)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

2.建设一批示范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的要求,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精品示范项目。

3.明确一个主攻方向。以装配式混凝土为重点,在房屋建筑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应用装配式建造,并逐步带动其他各领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形成具有铅山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

三、 具体措施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先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加强示范引领、狠抓源头推进、创新建设模式和强化政策支持等为重点,激发行业主体活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1.加强示范引领。政府主导的保障房、公建等新建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进行示范引导。

1)统筹铺排年度计划。根据建设任务和相关要求,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年初在协助谋划城建重点项目时,统筹铺排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2)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文化、医疗、教育等大型公益性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3)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相关装配式建筑专家论证后报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审核同意);

2.狠抓源头推进。方案实施后,对装配式建筑有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就开始明确约定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等要求,从源头上实行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全力推行。

1)加快基地建设。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布点布局,生产基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并按照企业生产计划,预留好后期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

2)增加项目供给。对装配式建筑有要求的商品房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从规划审批、方案设计环节提前提出装配式建设要求,写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时,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设要求写入挂牌须知及出让合同。

3)规范建筑评价。结合国标、省标和上饶本地实际,规范明确预制率、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计价方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要逐年提高,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推行限额设计,从源头控制造价。

3.创新建设模式,保障质量安全。从招投标控制、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入手,不断探索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建设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可装配的政府投资性工程,在招投标环节上,可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装配式施工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可采用资格预审。

2)推行工业化装修模式。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对全装修项目,可优先评优评奖,可按全装修总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全过程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标准文件规定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重点监督。

4)强化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

4.明确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装配式建筑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5.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府发201712号)文件的各项优惠措施,通过奖励引导,不断提高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装配式建筑积极性。

1)鼓励项目应用。对总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与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优先放贷,适当上浮贷款额度。

2)加大基金奖励。在全县范围内,对获得鲁班奖(预制装配率30%以上),且装配配件、材料及工艺采取本市装配生产加工企业的项目,按照《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饶建组发〔2015〕1号)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

3)加快示范县创建申报。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县。

4)优化监管服务。县住建部门要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在落实好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水平和效率,对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实行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四、组织保障

建立全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制度,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铅山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落实分解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完成各项推进工作任务。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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