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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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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财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 人事教育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配合扶贫等工作。

拟订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铅山”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拟订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铅山”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指导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协助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和其它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协调乡镇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总督办公室对全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贯彻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承担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主体资格管理等具体事务。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在权限内,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法规信访股(行政服务股)。承担地方性相关规定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综合治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涉及两个部门(股室)以上事项的办理;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系衔接,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议,承担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六)村镇规划管理股(详细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编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村镇规划、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开展乡镇规划区内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参与乡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乡镇规划所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筑项目的规划批后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复验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县城内市政及管线工程(河道、桥梁、涵洞、雕塑各类市政管线及其附属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协调各管线的竖向交叉;负责户外广告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县城综合管线普查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库;参与市政综合管网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消防规划的编制。

(七)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监督实施开展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并指导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及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上市土地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初审。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矿业权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和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在权限内,管理矿种的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全县探矿权的相关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铅山县河口镇城西新村四路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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