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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陈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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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陈建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汪二镇火田村的土地使用权证:铅国用(2010)第1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兴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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