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陈建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汪二镇火田村的土地使用权证:铅国用(2010)第1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兴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