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严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永平镇铜矿主干道52栋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铅房权证铅字第3131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顺 2023年5月31日